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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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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充分挥公共财政职能,雅安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编制了《雅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指南》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并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


《指南》将在“雅安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具体网址为:czj.yaan.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雅安市财政局办公室查询或索取。


《指南》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雅安市财政局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各类信息,主要包括:部门职责、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公告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动态、政策制度等信息。凡雅安市财政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主动公开或者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予以公开。


公开的形式主要采用网络公开、内部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


公开的时限主要包括限时公开、每年公开、常年公开等三种。


公开的方式主要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种。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及时限


雅安市财政局编制的《雅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凡属于雅安市财政局掌握的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规范性文件,都在信息发布后的15日内予以公开。


(二)公开形式


《目录》及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雅安市公众信息网”为主,“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为辅。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也可拨打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热线:0835-2623717或0835-2625944(会计业务)查询。


(三)收费标准


雅安市财政局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公开上述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雅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1号(邮政编码625000);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5-2623717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雅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我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


https://czj.yaan.gov.cn/xinwen/show/4e0fc5f0-1ad1-44af-81d4-70026a73c6c3.html


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受理


1.初审。收到申请后,受理机构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被附注理由后及时退回,申请人可以在申请要件补充完备以后重新申请。


2.受理。受理机构对所有形式完备的申请予以登记,并尽可能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将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特殊情况,经雅安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核批准,书面答复将在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共计3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2013〕94号)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四、公众投诉


(一)投诉范围


雅安市财政局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即可视为未依法履行或未依法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投诉:


1.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2.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4.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5.不依法更正有关申请人本人信息的;


6.违反规定收费的。


(二)投诉途径


1.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835-2625941,通信地址为: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1号、雅安市财政局监察室,邮编:625000。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2.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雅安市财政局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3.要求国家赔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雅安市财政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造成了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受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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